有机废气治理设计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东莞市XX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石碣镇,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密炼、压片、发泡生产工序,会有一定量的有机污染物形成的有机废气,其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公司领导决定对有机废气治理。为此,受该公司委托,我司对该公司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编制设计方案,以供业主以及有关专家评审。
二、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防治法》(1984年5)
3.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8)
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78)
7.《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8.《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
9.《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0055-93)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设计原则
1.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在保证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投资、降低运行成本;
2.活性炭等外购设备、产品,选用国内知名品牌的优良产品,并经甲方认可;
3.非标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并保证性能稳定,外表美观;
4.管道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延长使用寿命。
四、设计范围
根据厂方提供的设计参数,承担该厂废气治理工程的工艺、设备、风管、电气及自控的设计,同时承担设备的选型、制作、购买、安装、运行调试及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五、设计废气处理量、主要污染物
1.废气产生源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实地考察得知:车间有机废气排放量约40000m3/h。
2.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非甲烷总烃1.28t/a
3.废气处理后排放量
非甲烷总烃0.128t/a
六、设计目标:
1.废气经治理后的排放浓度达以下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
2.净化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操作简便、故障率低;
3.整体设计合理可靠、外形美观。
七、治理方案
1.工艺选择
根据我公司对此类废气的治理经验,建议采用:水喷淋+油烟净化器+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法,该方案具有处理效果高,运行稳定等优点。
油烟净化器是利用阴极在高压电场中发射出来的电子,以及由电子碰撞空气分子而产生的负离子来捕捉油烟、黑烟、油雾粒子,使粒子带电,再利用电场的作用,使带电粒子被阳极所吸附,从而达到清除、净化油烟的目的。
UV光解催化器是通过风口充分吸入有机废气,利用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分解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游离氧所携正负电子不平衡,需与氧分子结合,进而产生臭氧。恶臭气体利用排风设备输入,净化设备运用高能UV紫外线光束及臭氧对恶臭气体进行协同分解氧化反应,使恶臭气体物质降解转化成低分子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后,再输送到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
活性炭吸附是利用活性炭的多孔性,存在吸引力的原理而开发的。由于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饱和的分子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集并保持在固体表面,这种现象就是吸附现象。本工艺所采用的活性炭吸附法就是利用固体表面的这种性质,当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固体表面,从而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的目的。
2.工艺流程图
车间废气→水喷淋→油烟净化器→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塔→引风机→高空排放
3.流程说明
有机废气经喷淋塔水喷淋预处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然后送入UV光解催化,再经活性碳吸附装置深度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饱和后的活性炭送至专门生产厂商进行高温蒸馏再生。
4.设计参数
(一)
1、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长×宽×高=1700×1870×1400mm
处理量:40000m3/h
数量:1套
2、UV光解催化器
外形尺寸:长×宽×高= 3000×1580×1620mm
功率:11KW
处理量:15000m3/h
数量:1台
3、活性炭吸附器(原有设备)
外形尺寸:长×宽×高=3000×1500×2000mm
处理量:30000m3/h
活性炭吸附层4层
数量:1套
3、离心风机:
功率:37KW/H
处理量:40000m3/h
数量:1台
八、工期核算
设备制造安装15天,调试2天,合计工期需17天。
九、工程保修期限
主体设备保修壹年,活性碳不属保修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