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电话:13612681874
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20日,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海永A7栋1、2、3、7楼(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5’40.11”;东经114°8’17.9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MDC707。
改扩建后,总投资500万美元,占地面积约为1800m2 ,建筑面积7600m2 ,年产空气过滤器 800万个、口罩 8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4月委托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生态局的审批同意,批文编号:东环建[2021]2536号。
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 2021年11月20日竣工,2021年12月19日完成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防治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他工程内容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属于间接排放。
(二)废气
项目熔接成型、熔接耳带、复合、粘贴、封合、过胶、胶水搅拌、封底盒、点胶、喷码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车间楼顶采用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择距离项目厂界较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一般建筑物墙体可降低噪声级5-15分贝。
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如设置隔音罩等,能降低噪声级10-15分贝。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不设门窗或设隔声玻璃门窗,能降低噪声级10-15分贝;在厂房内可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能降低噪声级10-20分贝。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处理后不会直接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无铅锡渣、废边角料、废碳带,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且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油墨罐、废胶水罐,属于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设置好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登记、申报。
企业已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建设好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废物贮存场所。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治理设施为三级化粪池,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熔接成型、熔接耳带、复合、粘贴、封合、过胶、胶水搅拌、封底盒、点胶、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车间楼顶采用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合理布局,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设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点和危废废物贮存间,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订)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登记制度。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监测显示,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气
根据监测显示:
1) 熔接成型、熔接耳带、复合、粘贴、封合、过胶、胶水搅拌、封底盒、点胶、喷码工序废气排放口1#、2#所测项目中,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所测项目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3) 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南、西、北、东侧外1米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综上,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要求,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
1、本项目相关环保手续齐全;
2、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真实全面,点位布设及检测方法选用正确、数据准确,验收监测结果有效;(监测报告编号:YX20212391)
3、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要求,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4、企业认真落实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东环建〔2021〕2536号)提出的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经验收组认真讨论,一致认为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验收合格的项目,针对投入运行后需重点关注的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1.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 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4. 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5. 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6. 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
八、验收人员信息
建设单位 |
验收组成员 |
电话 |
证件号码 |
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 |
吴小丽 |
13612681874 |
420881199101180727 |
熊飞 |
13416845870 |
511202198206262294 |
|
毛维松 |
13790595851 |
421002197712123839 |
|
胡文倩 |
15118279005 |
411526198806176027 |
东莞克林过滤器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